青岛365热线>民生问答
您好,我是独生子女,户籍在胶州,我母亲户籍在潍坊诸城市,我母亲自2005年在胶州市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于2012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后改为在青岛益民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缴纳社保并于2019年5月份在胶州市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金,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但户籍所在地说我母亲在胶州市缴纳养老保险并退休按照规定应在退休地胶州领取,现在想咨询一下,1,我母亲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应向胶州的什么部门申请领取,2,申请领取部门的联系电话是多少,3,申请领取的条件及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经胶州市卫生健康局落实,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张先生的母亲2019年5月于益民代理退休,属于城镇失业无业人员,应回到其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报名领取。已联系来信人,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8228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