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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材料齐全可由原单位经办人到青岛公积金柜台代职工办理提取手续。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个人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您已办理青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经办人提取完毕提取金额及时划入您联名卡中;如您未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线开通网厅个人专业版,在“借记卡变更”一栏增加一张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已备案登记的五大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
如您已在异地城市工作并设立公积金账户继续缴纳,且所在城市已纳入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您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个人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