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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 我是在青上学并留青工作至今第三年的务工人员 今本市房租过高,政府又给了我们公租房这样的惠民政策 特来咨询 像我这样的人员 应怎样申请
您好!
《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书》非本市户籍家庭不可以办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已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现阶段,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等区域,主要面向用工较多的企事业配租。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在《青岛日报》和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如您符合条件,届时按照公告要求,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