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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 人才住房租房补贴申请 ”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和《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温住建发157号) 要求,人才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已明确规定,高校、科研院所主要指在温省属市属高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主要指在温各级研究与开发机构,含科技事业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认定为准。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对象为其在编人员,国内人才统一以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确定用人单位,海外籍人才统一以个税缴纳证明材料确定用人单位(报税年薪要求达到10万元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在编人员到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的均不列为企业类享受对象。 另外,经核实,申报系统上没有出现您申报记录,建议您与本单位经办人员了解申报情况。 如还有人才资格的问题请咨询市人才办,电话:8896117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