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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养老金发放年龄问题我们已收到。经瓯海区人力社保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已联系您沟通告知,2019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67号)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和省规定采取一次性补缴等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2020年4月23日,在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自查部署视频会上要求,各地自行出台的补缴政策,特别是被征地农民转保一次性补缴、各类超范围的中断补缴等都属于地方性政策,要全面重点进行梳理。对已经征地但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和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下一步怎么处理,省里还在研究,待政策明确后,再统一部署各地操作。根据会议精神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全市各区(包括瓯海)都已全部停止执行地方出台的补缴政策,同时我局已将相关被征地参保对象的诉求向市局反映,市局也已向市政府反映该情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可否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问题。 办理单位:瓯海区人力社保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