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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2024年第28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评估工作由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六安世纪不动产评估登记代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
3. 农村村民住宅:同样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此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