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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补贴对象】
· 高层次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
2. 根据我市人才分类认定文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
3.申请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重点产业企业工作。
· 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
2. 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工作,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肥无参保记录。
3. 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
重点产业企业库另行制定。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的,可视同2020年10月1日以后来我市工作人员。
【高层次人才认定查询渠道】:
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
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index.html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含流程和申请材料):
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news/detail/86.html?type=ZCFG
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list.html
【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
2. 租赁住房的,须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 申请购房补贴的条件:
1. 2020年10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含预购商品住房)。
2.2020年10月1日至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转让记录。
3.应在商品住房网签或存量住房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标准】
·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对应B、C、D、E人才层次,3年内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和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A类人才“一事一议”。
2.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 购房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对应B、C、D、E人才层次,可分别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
2.A类人才“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