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365热线>民生问答
1.因为疫情期间幼儿园未能复工,幼儿园要求职工在家中进行线上教学。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 文件第二点,企业是否需支付职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2.如幼儿园企业未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是否可以投诉?
监察工作人员答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建议您与用工单位就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建议您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16号;电话:8444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