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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购置安置房十余年,由于长沙落户新政出台,无法在长沙落户,请问是否能出台相关关于购置安置房在长沙落户问题的解决方案?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公通〔2018〕43号)登记条件: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与迁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