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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房屋过户业务何时可以办理
来源:长沙365热线 2019-06-29 22: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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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岳麓区雷锋镇的一位普通市民,由于长辈过世,农村房屋一直在长辈名下,现在想遵循遗嘱(继承)将房屋转至我父亲名下。从前几年开始一直向有关部门咨询,都没有开启办理农村房屋过户的业务。请问相关业务何时才能够办理?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岳麓区国土分局现回复如下: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相关情况,您需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继承过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权属来源材料;3.依法继承的材料;4.其他必要材料。 现因您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且没有对宅基地进行首次登记,不符合办理条件,需要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才能进行登记。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31-88999481)。感谢您对岳麓区国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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